
为保障学院2027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工作的顺利开展,现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四川师范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工作管理办法(修订)》以及学校《关于开展2027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工作的通知》所要求的推荐条件、推荐办法、推荐程序及加分奖励等相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制定如下实施细则:
一、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廖磊 闫从华
成 员:黄奕嘉 钟亚秋 黄平 周峻伊 彭笑芳 段满益 张旋 孙三山 梁文海 唐明君 袁令民 张康康 甘玲芝
监督电话:84480790(院纪委书记办公室)
工作小组严格落实集体议事、集体决策制度,严格执行回避与报备制度。推免相关工作人员有直系亲属或利益相关人员报名参加本单位推免的应主动申请回避;有非直系亲属等利益关联人员参加推免的应当主动报备。学生如存在相关利益关联情况也须主动向学院报备。未按规定执行回避报备的,依规严肃处理;造成结果不公的取消相关学生推免资格。
本细则适用于普通序列推免生。研究生支教团推免专项计划由校团委另行组织。具有特殊学术专长学生相关要求参照学校通知文件执行。
二、实施总则
按照学校《关于开展2027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工作的通知》所要求的推荐条件、推荐办法、推荐程序及加分奖励等相关规定实施学院的“推免”工作。坚持立德树人根本要求,把思想政治品德考核放在推免遴选首位,全面审查申请人的思想政治表现、遵纪守法情况、学术诚信、外语水平、荣誉条件、学业情况,严格落实学校各项硬性资格条件,做到公开、公平、公正。本方案所有条款不得低于学校文件规定标准。推免分为普通序列推免生、研究生支教团推免专项计划,学生仅可选择其中一类进行申请,不得交叉申报。
三、推免生选拔基本条件
申请推免的学生,须全部满足学校文件规定的以下基本条件,所有申请者必须同时满足下述全部基本条件,方可进入总评成绩排名。任意一条不满足则不具备推免申请资格:
1.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毕业生(不含公费师范生、专升本及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等学生)。
2.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思想品德考核合格。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实行一票否决,不予推荐。
3.勤奋学习,刻苦钻研,专业知识扎实,专业能力强,成绩优秀,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在校期间本科专业教学计划所列各考试、考查课程无不合格记录;如有不合格课程须参加重修后成绩达到60分(含60分),方视为合格。
4.诚实守信,学风端正,在校期间无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等学术不端行为,无未解除违反校规校纪的纪律处分。在校期间已受到校纪处分且处分尚未解除的,不得参与本次推免;存在学术不端、提交虚假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直接取消推免资格;已获得推免资格的予以撤销,并按学校规定上报处理。学生毕业前如受到学校纪律处理,学院将上报学校取消其推免资格。
5.外语水平要求:本学院属于普通非外语类专业,申请人须在2026年7月前参加全国大学生英语四级考试取得425分(含)以上成绩(全国大学生日语四级考试成绩达到60分)。
6.荣誉条件:前五学期荣获两次以上(含两次)校级及以上学习优秀奖学金和一次以上(含一次)校级及以上荣誉称号(以正式公布文件或颁发证书时间为准)。
7.研究生支教团推免专项计划为学校单列指标,由校团委组织选拔,除满足本条1‑6项条件外,还应当遵守校团委专项选拔办法。
8.入学前无法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学生,不参与本次推免推荐。
四、实施细则
(一)申请材料提交
请申请“推免”的同学务必在9月3日前填写《四川师范大学推免生申请表》,并提交相应证明材料(成绩单、外语等级证书、荣誉证书、加分证明材料的原件、复印件、电子版),学生提交的所有申请材料由学院存档备查。学院对全部申请材料开展真实性核查,材料弄虚作假者取消申请资格。申请科研成果加分的学生,请于9月3日10:00前将四川师范大学推免生申请加分科研成果认定表、科研成果支撑材料提交到辅导员处。
(二)总评成绩评定规则
根据教育部要求,须突出考查学生的一贯学业表现。注重并加强对学生本科阶段学习情况的过程性评价,将本科阶段学业综合成绩作为推免工作最基础的遴选指标,不得专门组织遴选推免生的考试(包括笔试、面试等)。
1.综合成绩(百分制)= 前三年学业成绩(百分制)×80%+ 前五学期综合素质测评成绩(百分制)×20%。
符合推免条件的学生前三年学业成绩(百分制)中,课程成绩按照该课程首次考试成绩计算;课程既有有效成绩又有无效成绩(考试缺考、违规违纪等所致)的,其课程成绩以零分认定为推免成绩。
前五学期综合素质测评成绩以学生工作部奖学金评定计算方式为准。同一专业学生因转专业等原因导致综合素质测评基本分不一致的,统一按《四川师范大学本专科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试行)》文件规定的基本分75分做归一处理。
涉及到等级制成绩的课程,原则上按照学籍管理制度中绩点计算时所采用的等级制、百分制的对应关系折算。
五级制、百分制的对应关系如下:
|
五级记分制 |
优 |
良 |
中 |
及格 |
不及格 |
|
百分制 |
90 |
80 |
70 |
60 |
60以下 |
等级制、百分制的对应关系如下:
|
等级记分制 |
A+ |
A |
A- |
B+ |
B |
B- |
C+ |
C |
C- |
D |
E |
|
百分制 |
95 |
90 |
88 |
85 |
80 |
78 |
75 |
70 |
68 |
60 |
60以下 |
2.对在参军入伍、志愿服务、国际组织实习、科研成果(学术论文、专利)、竞赛获奖(学科竞赛、体育类竞赛、艺术表演展示类获奖)方面有突出表现和取得优异成绩的学生,予以加分。
加分规则严格执行学校文件:所有加分成果为申请推免学生在大学本科期间取得,截止时间为本校推免通知发文时间;同一加分类别有多项加分情况时,按就高原则只取一项计入加分,不得重复计算;各项加分总和不超过10分。学科竞赛、体育类竞赛、艺术表演展示类获奖加分标准,严格按照学校《关于开展 2027 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工作的通知》第六条第(二)款执行。
3.推免生总评成绩计算:总评成绩 = 综合成绩 + 加分
4.学院应结合本院实际情况对参加过国(境)内、外校际交流项目学生在交流期间所获得的成绩、学分进行合理认定,以体现学生综合素质。
5.总评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三)排名方式
学院对通过全部资格审查学生的总评成绩进行排名,按排名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拟推荐名单,并进行公示。总评成绩相同的,依次以前三年学业成绩、前五学期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先后,予以排名推荐。符合推免资格、排名靠前但自愿放弃推免资格的学生,必须提交书面声明,声明由学院存档备查。取得推免资格的学生,2026年9月20日后不得擅自放弃推免资格,不得私自办理出国、就业或者报名硕士统考,否则一切后果由学生本人承担。
(四)科研成果认定方式
①如果有指导教师署名的,要由指导教师签字确认该成果主要由第一作者学生完成;涉及到与通讯作者一起发表的成果按照学校社科处和科技处的规定执行。
②由学院成立专家审核小组(专家组成员应具有相关学科副教授以上职称,不少于5人),采用公开答辩的方式,对申请推免资格学生的科研成果(学术论文、专利)进行审核鉴定,排除抄袭、造假、冒名及有名无实等情况。对学生提交的多篇科研成果实行代表作评价,评价重点聚焦到创新质量和个人贡献。
③学生与直系亲属或学历、职称、职务明显高于本人者合作的科研成果、竞赛奖项等仅作为参考,不纳入学生本人推免遴选综合评价成绩计算体系,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考虑。
④专家审核小组及每位成员都要给出明确审核鉴定意见并签字存档。答辩全程要录音录像,答辩结果要公开公示。通过审核鉴定或答辩的学生科研成果,须在推免系统和本单位网站上予以公示。未通过审核鉴定或答辩的,不得纳入推免遴选综合评价成绩计算体系。
⑤专家审核小组对科研成果的鉴定意见和鉴定结论(签章)报学校教务处。 答辩时间:9月3日14:30
答辩地点:学院办公楼429会议室
五、信息公开
申请推免学生前三年学业成绩、前五学期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外语等级情况、荣誉资格材料、违纪审查情况、加分成绩等须在学院年级范围、学院网页进行公示。 拟推荐名单将在学院官网及年级群公示。公示期内,任何个人或组织对公示结果有异议,可向学院推免工作领导小组(监督电话:84480790)提出书面申诉,学院将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公示期间收到异议,由学院推免工作小组集体复核,复核发现不符合条件的取消推免资格。
六、各专业推免生名额分配
根据学校名额分配原则和办法,经计算,学院各专业名额分配如下:
|
专业 |
人数 |
|
物理学 |
22人 |
|
电子信息工程 |
9人 |
|
通信工程 |
5人 |
七、工作时间节点
1.9月3日:学生提交全套推免申请材料截止;
2.9月3日10:00前:提交科研成果答辩材料;
3.9月3日14:30:科研成果公开答辩;
4.9月7日中午12:00前:完成学院资格审查、成绩核算,院内公示拟推荐名单,完成向学校报送工作。
物理与电子工程学院
二〇二六年九月一日
编辑:彭笑芳 审核:闫从华 终审:廖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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