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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2024-2025学年度第一学期期末全日制本科学生 专业调整工作实施方案
时间:2024-11-21 16:57:22    编辑:周峻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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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原则

   为切实体现学生中心地位,充分满足学生个性发展的需要,根据《四川师范大学全日制本科学生专业调整实施办法(修订稿)》(川师校〔2021〕2号)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经研究,于2024-2025学年度第一学期期末开展物理学专业、电子信息工程专业、通信工程专业2024级全日制本科学生的专业调整工作,按照以下方案执行:

1、根据教育部关于高校学生学籍管理的有关要求,艺体类专业学生不得转入普通类专业和高考专业课考试科目不一致的专业;招生时确定为定向培养的学生(包括公费师范生、优师计划、中外联合培养学生、内地生源定向西藏就业学生以及其他定向学生 成都校区(狮子山校区、成龙校区)的学生不得申请转入遂宁校区的专业;遂宁校区的学生不得申请转入成都校区(狮子山校区、成龙校区)的专业。

2、因招生代码单列,广播电视编导专业仅可与戏剧影视文学专业互转,不得转入其它专业。

3、学生在申请转专业时只可选报一个转入专业和兼报一个拔尖人才创新实验班。“拔尖人才创新实验班”优先录取。

4、2023级学生可自愿申请降级参加本次转专业。

5、自2024级学生开始,学生在校期间有两次申请转专业的机会,本次为不降级转专业;第二次降级转专业将安排在2024级学生入学第三学期开学(即2025年9月),其它时段不再开展转专业工作。学生在提出转专业申请前须认真思考、仔细斟酌,学生申请获得学校批准后不得放弃,必须前往转入专业报到学习。

 

二、报名条件

(一)物理学专业

1、2024级、2023级学生可申请参加本次转专业;

2、无挂科、违法违纪行为,未受到学校任何处分;

3、2023级学生须通过大学英语四级考试(CET-4),且分数450分及以上;

4、2023级学生大学期间期末考试高等数学成绩须85分及以上;

5、仅接收理科、工科类专业转入。

(二)电子信息工程专业

1、2024级、2023级学生可申请参加本次转专业;

2、无挂科、违法违纪行为,未受到学校任何处分。

(三)通信工程专业

1、2024级、2023级学生可申请参加本次转专业;

2、无挂科、违法违纪行为,未受到学校任何处分。

三、接收人数

  学院按电子信息工程专业计划接收转专业学生不超过10人,通信工程专业计划接收转专业学生不超过10人,物理学专业计划接收转专业学生不超过25人。

 

四、组织与领导

  学院成立“2024级本科学生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2024级本科学生转专业各项工作。

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侯邦品

副组长:廖磊、汪闱

成员:贾玉梅、周峻伊、彭笑芳、张旋、孙三山、梁文海、段满益、袁令民、谢林华、贾国柱

领导小组办公室:成龙校区行政楼422

办公室主任:贾玉梅

五、考核办法

1、考核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注重考核学生的思想品质、理想信念、爱国情怀、学习态度,同时注重对学生学习能力、实践动手能力、创新能力及其专业兴趣与特长等方面的考查。对符合报名要求的学生,学院组织笔试与专家面试。根据笔试成绩和专家面试成绩,确定学生的综合测评成绩。

 

  综合测评成绩=笔试成绩×50%+专家面试成绩×50%

 

  最后,在满足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分别达到60分的前提下,由高到低确定接收拟转入学生名单。

2、笔试,笔试满分100分。考试科目:电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专业为《高等数学》,物理学专业为《高等数学》+《物理知识基础》。

3、分专业面试,面试专家不少于3人,面试专家独立打分,取平均分。

4、即使在接收计划指标有剩余的情况下,也不再开展二次选拔工作。

 

六、工作程序

1、11月21日前,学院根据相关专业的学习要求拟定转入基本条件、考核办法及录取规则,并在学院网站公布。

2、11月23日上午9:00起,学生可自行登录教务管理系统填写专业调整申请,相关申请操作流程见附件1。学生提交申请截止时间为11月25日下午17:00,逾期的学生,学院将不再受理其申请。

3、11月26日,学院将于学院网站发布考核时间、考核地点、考核形式及咨询电话,学生可自行查询。 

4、12月10日前,学院根据转入相关专业的实际情况完成考核、评卷及成绩登录工作,按考核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拟录取学生名单,并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天)。

5、教务处于本学期放假前正式公布2024级(含2023级)学生转专业名单。

6、经学校批准进行专业调整的学生在下学期开学时直接到转入专业报到学习。

 

七、其它

1、通过转专业考核,被新专业预录取的一年级新生,须按规定参加原专业第一学期的期末考试,并严格遵守《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凡存在无故旷考或其它违纪情形的,将取消预录取资格。

2、凡经审批同意转入新专业学习的学生,按转入专业教学计划培养,未修课程须进行补修;专业调整前已修课程学分按相关办法进行认定。

3、凡进行专业调整学生的学费按转入专业的收费标准执行。

 

联系电话:周老师,电话:84480796

纪检投诉电话:汪老师,电话:84480790

物理与电子工程学院

2024年11月20日

作者:周峻伊

初审:贾玉梅

复审:廖 磊

终审:刘恒新

附件1:附件1:学生网上申请操作流程.docx  (0.10M)[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