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程是人才培养的核心要素,课程质量直接决定人才培养质量。根据《四川师范大学新时代深化教育教学改革行动计划》(川师校〔2022〕13号)、《四川师范大学本科课程目标达成度评价实施办法》(川师教〔2021〕20号)和《四川师范大学课程目标达成情况审核评估工作方案》(川师评估〔2021〕2号)、《关于2023-2024学年第1学期组织开展本科课程评估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学院决定继续组织开展本科课程评估工作,现将有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目的
课程评估是完善学校自我评估、构建内部本科教学质量保障体系的重要环节,是提升教学质量的重要举措。通过开展课程评估,发挥教师在课程质量评价中的重要作用,促进教师全员参与课程质量评估与教学质量改进,推进OBE理念在课程和教学中落地落实,切实解决教学质量“最后一公里”问题;引导专业建立面向产出的课程目标达成评价、审核和持续改进机制;推动校院两级内部教学质量保障体系不断完善,营造“自觉、自省、 自律、自查、自纠”的质量文化。
二、评估范围
本次开展课程评估对象是2022-2023学年度第二学期开设并完成教学任务的课程,包括理论、实验、实习实践课程。
三、评估程序
课程评估以学生学习成效为导向,依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和课程教学大纲,围绕课程教学目标、教学内容、教学实施、课程考核评价等方面开展评估,主要分以下四个程序进行:
(一)教师开展课程自评
2023年9月10日之前,上学期课程授课教师完成课程评估报告的撰写工作。
1.课程授课教师对标人才培养方案,依据课程教学大纲,开展课程自评,撰写《四川师范大学本科课程质量评估报告(授课教师用)》(附件1)。
2.课程负责人结合全部授课教师的评估报告,撰写《四川师范大学本科课程质量评估报告(课程负责人用)》(附件2),并填写《四川师范大学本科课程评估问题清单统计表》(附件3),完成课程自评。
(二)基层教学组织开展课程评估
1.2023年9月25日前,基层教学组织(教学系和教研室)组织所属课程负责人和授课教师开展“说课程”专题教研活动。活动结束后,基层教学组织负责人填写《四川师范大学本科课程评估工作统计表》(见附件4),并提交至学院教学办。
2.2023年10月8日前,课程负责人及授课教师根据基层教学组织“说课程”活动现场反馈的意见和建议,完善课程评估报告和问题清单统计表并提交至学院教学办。
3.2023年10月10日前,专业负责人根据所属课程评估报告和问题清单统计表,分专业撰写课程评估整改建设报告(模板见附件5)。
4.“说课程”专题教研活动重点围绕“课程目标设计是否科学合理可衡量,能否有效支撑毕业要求指标点”“教学内容与方法、教学活动设计与实施能否有效支持课程目标的实现”“课程考核内容与方式能否针对课程目标进行设计”“课程考核结果能否证明课程目标达成”等方面组织开展,通过分享交流,促进教师深入分析课程设计和教学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制定改进措施 。
(三)学院汇总并审议报告
2023年10月16日之前,学院教学办收集汇总《四川师范大学本科课程评估工作统计表》《四川师范大学本科课程评估问题清单统计表》及分专业课程评估整改建设报告,学院将组织各专业建设工作小组集体审议,通过后,由学院教学办存档并提交学校评估中心。
(四)落实持续改进
学院根据课程评估整改建设报告,组织开展持续改进工作,并将改进情况作为教师教育教学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基层教学组织负责人、课程负责人、授课教师对照课程质量评估报告,明确改进思路和改进举措,在下一轮课程实施中落实改进,确保改进取得实效。专业负责人汇总课程评估中有关问题和建议,组织专业骨干教师,定期开展“课程目标支撑专业毕业要求指标点合理性”和“课程体系支撑毕业要求合理性”的评价与分析,做好持续改进。
四、工作要求
(一)各基层教学组织和老师应高度重视课程评估工作,加强对课程评估工作的组织和管理,制定工作计划,明确工作内容和责任,保障课程评估各环节工作按时按要求完成,切实落实持续改进,逐步建立学院课程评估常态化工作机制。
(二)学校将组织校级教学督导对学院课程评估工作进行监督与指导,对学院课程评估材料进行随机抽查。同时,学校以课程评估工作实施的时效性和报告质量为依据,将该项工作纳入二级单位本科教学工作目标考核的内容之一。
特此通知。
附件:
二O二三年九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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