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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2023-2024学年度第一学期开学全日制本科学生专业调整工作实施方案
[物理与电子工程学院]  [手机版本]  [扫描分享]  发布时间:2023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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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原则

为切实体现学生中心地位,充分满足学生个性发展的需要,根据《四川师范大学全日制本科学生专业调整实施办法(修订稿)》(川师校〔2021〕2号)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经研究,学院于2023-2024学年度第一学期开学再次开展物理学专业、通信工程、电子信息工程专业2021、2022级全日制本科学生的专业调整工作,按照以下方案执行:

1、根据教育部关于高校学生学籍管理的有关要求,艺体类专业学生不得转入普通类专业和高考专业课考试科目不一致的专业;招生时确定为定向培养的学生(包括高端技术技能型专业学生、公费师范生、中外联合培养学生以及其他定向学生等),不得进行专业调整。

2、学生在申请转专业时只可选报一个转入专业,不得同时兼报多个专业。

3、已参加2022-2023学年度第二学期末转专业且被相关专业接收的学生不得申请参加本次转专业。

4、2021级、2022级学生可自愿参加本次转专业,所有转专业学生均需降级。

 

二、报名条件

1、2021级、2022级学生可申请参加本次转专业。

2、无挂科、违法违纪行为,未受到学校任何处分。

 

三、接收人数

学院按电子信息工程专业计划拟接收转专业学生不超过10人,通信工程专业计划拟接收转专业学生不超过5人,物理学专业计划拟接收转专业学生不超过15人。

 

四、组织与领导

学院成立“2023-2024学年度第一学期全日制本科学生专业调整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2023-2024学年度第一学期全日制本科学生专业调整工作。

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侯邦品

副组长:廖磊、汪闱

成员:贾玉梅、周峻伊、彭笑芳、张旋、孙三山、梁文海、段满益、袁令民、谢林华、贾国柱

领导小组办公室:成龙校区行政楼422

办公室主任:贾玉梅

五、考核办法

1、考核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注重考核学生的思想品质、理想信念、爱国情怀、学习态度,同时注重对学生学习能力、实践动手能力、创新能力及其专业兴趣与特长等方面的考查。对符合报名要求的学生,学院组织笔试与专家面试。根据学业成绩、笔试成绩和专家面试成绩,确定学生的综合测评成绩。

 

综合测评成绩=笔试成绩×50%+专家面试成绩×50%

 

最后,在满足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分别达到60分的前提下,由高到低确定接收拟转入学生名单。

2、笔试,笔试满分100分。考试科目:电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专业为《高等数学》,物理学专业为《高等数学》+《物理知识基础》。

3、分专业面试,面试专家不少于3人,面试专家独立打分,取平均分。

4、即使在接收计划指标有剩余的情况下,也不再开展二次选拔工作。

 

六、工作程序

1、9月1日前,学院根据相关专业的学习要求拟定转入基本条件、考核办法及录取规则,并在学院网站公布。

2、9月4日至9月6日,相关学生可在结合自身发展与专业学习要求充分考虑的前提下,自行填写专业调整申请表(附件1)交拟转入学院教学办公室。提交申请截止时间为9月6日下午16:00,逾期的学生,学校将不再受理其申请。

3、9月7日,学院将于学院网站发布考核时间、考核地点、考核形式及咨询电话,学生可自行查询。 

4、9月9日,学院根据转入相关专业的实际情况完成考核工作,按考核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拟录取学生名单,报送教务处学籍科。   

5、9月11日至9月13日,教务处进行拟录取学生名单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审批。

6、经学校批准进行专业调整的学生于第四周星期一(9月18日)起到转入专业继续学习。

 

七、其它

1、凡经审批同意转入新专业学习的学生,按转入专业教学计划培养,未修课程须进行补修;专业调整前已修课程学分按相关办法进行认定。

2、凡进行专业调整学生的学费按转入专业的收费标准执行。

 

联系电话:周老师,电话:84480796

纪检投诉电话:汪老师,电话:84480790

物理与电子工程学院

2023年8月31日


附件:全日制本科学生专业调整申请表_2023.doc  (32.50k)[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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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周峻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