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师生人身安全和实验室财产免受损失,结合实验室具体情况,制订本规定:
一、建立防火安全小组,成立义务消防队;层层签定防火安全责任书,做到消防安全,人人有责。
二、易燃、易爆和放射性物资,必须存放在实验室安全地点,并由专人负责管理,不准随意乱丢乱放;各实验室楼层要保持通道畅通,禁止堆放杂物。
三、实验技术人员和教师进行实验操作时,必须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若违章造成损失,要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处分。
四、若遇空气开关跳闸,需先查明原因,然后重新合上电闸,不准强行合闸。
五、实验室任何工作人员如发现火灾隐患,应立即报告安全小组负责人,及时加以消除。
六、如发生火险,防火安全小组成员及义务消防队队员,应立即带领责任区的全体人员无条件奔赴现场参加灭火。
七、实验技术人员和教师下班或中途离开实验室,要先切断电源方能离开。
八、各类实验室维修及电气改造,应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杜绝因装潢、改建而引起的事故隐患。
九、实验室管理人员或指导老师应对进入实验室的人员进行防火安全教育,了解实验中可能发生的危险和必要的安全常识,使之能够了解实验室内水、电、气的开关和灭火设备的位置以及安全出口等。
编辑:谢林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