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教师是实验室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保证实验教学的质量,加强实验室教师队伍的建设和管理,充分发挥实验教师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特制定实验教师岗位职责:
一、严格履行四川师范大学关于实验教师岗位责任的相关规定。
二、教师必须掌握实验基本技能,熟悉实验内容和要求,应努力钻研实验基础理论、实验技术、管理知识;熟悉所使用的实验仪器、设备性能及进行必要的维护和维修。
三、实验课前应主动和实验技术人员联系,提出实验教学需用的仪器、设备及元器件;并提前作好对仪器、设备的检查、检测和实验前的其他准备工作,确保实验教学的顺利完成。
四、教师进行实验教学时,应做到:
1.实验课前,充分作好各项准备工作,对学生的出勤情况进行严格的考勤,认真检查学生的预习报告;
2.实验课中,加强对学生实验技能技巧的指导、训练和培养,掌握实验进度,及时解决实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不得擅自离开实验室,加强与学生的交流和个别指导;
3.实验课后,认真检查学生的原始实验记录,及时检查仪器设备是否完好无缺、是否切断电源,是否整理好仪器、桌凳,检查后方能让学生离开实验室。
五、实验课结束后,应和实验技术人员进行交接工作,填写实验日志及相应记录卡,其主要内容应包括:
1.实验进行情况(包含纪律等);
2.实验中仪器有无损毁及原因,并提出处理意见;
3.按实验规定填写的其他内容;
4.和实验技术人员双方认可后签字。
六、教师必须认真批改实验报告,登记成绩。
七、注意安全,保持实验室整洁;离开实验室时,请切断实验室总电源,关好水、门、窗。
八、完成学校、学院领导和实验室主任交办的其他临时工作;对不服从组织安排,违犯劳动纪律,无故旷工,以及因个人渎职等原因造成教学事故、学校财产损失和其它安全事故,将视情节轻重,按学院和学校相关规定处理。
编辑:谢林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