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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
[物理与电子工程学院]  [手机版本]  [扫描分享]  发布时间:2020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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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国家教育方针,鼓励学生勤奋学习,积极进取,促进 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 法》、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第 41号令)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执行本办法。

一、评定范围

本院普通全日制在籍注册后的本科学生。

二、评定类别

(一)国家奖学金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

(三)学校特等奖学金

(四)学校一、二、三等奖学金

(五)学校“自强之星”奖学金

(六)学校单项奖

1.学习进步奖

2.学术科技竞赛奖

3.学术科研成果奖

4.科技发明奖

5.文艺、体育优秀奖

6.创新创业奖

7.道德风尚奖

8.考研奖

9.出国(境)交流学习奖

三、评定原则

(一)学期评定与学年评定结合

学校一、二、三等奖学金和学习进步奖为每学期评定一次(本科学生评定学期为第1-第3学年,专科学生评定学期为第 1-第2学年)。其他奖项每学年评定一次。其中,学校特等奖学金每年下半年评定一次(本科生第7学期、专科生第5学期参评);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每年下半年评定一次(本科生第2-第4学年,专科生第2-第3学年参评);学校“自强之星” 奖学金、学校其他单项奖每年上半年评定一次。

(二)有限兼评

各类奖学金的评定除国家奖学金与国家励志奖学金之间不 兼评、学习进步奖与学校一、二、三等奖学金之间不兼评外,其 他各类奖项之间可以兼评。但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与学 校一、二、三等奖学金兼评后,仅就高发放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 志奖学金,不再发放学校一、二、三等奖学金。

四、评定办法

(一)学院综合素质测评细则公示制

各班须严格遵守在《四川师范大学本专科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 (试行)》的基础上制定学院的综合素质测评细则,经学院公示和学院党政会通过后,报学生工作部批准备案。

(二)奖学金评定结果公示制

年级初评结果需面向全年级公示三个工作日。对评定结果有不同意见的师生可在公示期内向相关部门反映,公示期届满之日起不再受理投诉意见。

(三)逐级审查

由年级根据评定条件和要求进行初评,经学院奖学金及荣誉称号评审小组审查后,报学生工作部复核,最后由学校批准。

五、表彰

(一)学院表彰

根据学校最终审定的评定结果,学院每学期召开表彰大会,对获奖先进个人进行表彰。

(二)学校表彰

每年 12 月,学校召开年度表彰大会,对评选出的各类先进个人代表进行表彰。

六、评定要求

(一)国家奖学金

用于奖励在每学年德智体美劳各方面全面发展的优秀学生。

每学年评定一次,针对二年级以上学生(包括二年级),奖 励金额为每人8000元,按《国家奖学金管理办法》和上级主管部门分配的指标评定。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

用于奖励每学年德智体美劳各方面全面发展的家庭经济困 难的优秀学生。

每学年评定一次,针对二年级以上学生(包括二年级),奖 励金额为每人5000元,按《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办法》和上级主管部门分配的指标评定。

(三)学校特等奖学金

用于奖励本专科学生在校全部学习期间德智体美劳各方面 全面发展的特别优秀的学生。全校每学年评定一次,评选人数不超过10名,每人奖励5000元。经学院推荐但在学校评选中未进入前10名者获得特等奖学金入围奖,每人奖励2000元。特等奖学金评定的基本要求为:

1.特等奖学金评定对象仅限本科毕业年级的学生;

2.在符合以下基本条件的同学中择优评定:至少获得4次学习一等奖学金(专科3次);通过国家外语六级考试;

3.在校期间未受到过任何处分;

4.无考试不及格记录者;

5.无恶意欠费者。

(四)学校一、二、三等奖学金

用于奖励每学期学习成绩和综合表现优秀的学生,每学期评定一次(毕业年级除外)。

1.一、二、三等奖学金以参评学期的学习成绩和综合素质测评得分的综合成绩为标准,按其排名顺序确定。学期综合成绩计算公式:

学期综合成绩=学期学习平均成绩×85%+学期综合素质测得分×15%(综合素质测评分按照百分制计算)

(1)学期学习平均成绩计算公式:

学期学习平均成绩= ∑[课程百分制成绩×课程学分(每周时数)] ∑课程学分(学时数)

(2)考试科目以实得分计,考查科目优、良、中、及格、不及格分别按 90、80、70、60、50 计。

2.一、二、三等奖学金的评定比例及奖励标准

(1)一等奖学金:按学生人数的3%评定,每人奖励1000元。

(2)二等奖学金:按学生人数的5%评定,每人奖励600元。

(3)三等奖学金:按学生人数的8%评定,每人奖励300元。

3.一、二、三等奖学金评定的专项要求

(1)在参评学期内未受到过任何处分;

(2)在参评学期内无考试不及格记录者;

(3)无恶意欠费者。

(五)学校“自强之星”奖学金

用于奖励每学年学习成绩和综合表现优秀的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每学年评定10人。经学院推荐, 但在学校评选中未进入前10名者获得“自强之星”入围奖。奖励标准为:“自强之星”奖学金每人奖励3000元;“自强之星”入围奖每人奖励1000元。每学年评定一次,具体评定工作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公室负责。

(六)学校单项奖

用于奖励在某一方面表现优秀的学生,实行申报制,按学生 申报、学院初审、学校审定程序进行。但凡是学校教务处或其他 职能部门另发奖金进行奖励的,学生工作部不再重复奖励,原则上仅就高奖励一次。

  1. 学习进步奖

用于奖励在参评学期虽未获得一、二、三等奖学金,但本人刻苦努力,学习有明显进步的学生(参评学期的学习总平均成绩 明显高于前一学期的学习总平均成绩,在班级内排名至少上升 10 名且每门课程成绩均在及格以上),采用个人申报制,每学期 评定一次。

学习进步奖的评定比例及奖励标准

评选比例不得超过参评学生总数的3%,每人奖励100元。 学习进步奖评定的专项要求

在参评学期内未受到过任何处分;

在参评学期内无考试不及格记录者;

无恶意欠费者。
2.学术科技竞赛奖

用于奖励在学术科技竞赛中取得优异成绩的学生,采用个人申报制,每学年评定一次。

  1. 评奖范围

在政府举行的国家级、省(部)级、市级竞赛活动获正式的 名次或等级奖以上者,参照《四川师范大学大学生学科竞赛管理 办法(试行)》及相关部门认定结果评选。

  1. 奖励标准

国家级集体项目每项1000—5000元,个人项目500—3000 元;省(部)级集体项目每项500—3000元,个人项目200—1500 元; 市级集体项目每项 300 元,个人项目 100 元。

3.学术科研成果奖

用于奖励取得学校认可的学术科研成果的学生,采用个人申报制,每学年评定一次。由学生工作部(武装部)汇总,提交学校科研管理部门认定。

(1)评定范围在国家、省、市正式出版的刊物上发表的文章或出版的成果。

(2)奖励标准

A、以四川师范大学署名和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或主编身份在国家级出版 (A类) 出版的专著等(字数为20万以上),给予一次性1万元奖励(如在出版专著时学校已资助 1 万以上则 不予奖励);在国家级出版社(B类)出版的专著等给予一次性5000元奖励(如在出版专著时学校已资助5000元以上则不予奖励)。以四川师范大学署名和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或主编) 身份在省级出版社出版的专著等(字数为20万以上),给予1000元奖励(如在出版专著时学校已资助则不予奖励)。

B、以四川师范大学署名和独立(或第一作者)身份正式发 表的学术研究论文(一般指文科考证类论文不少于3000字、论 述类论文不少于5000字;理科学术论文不少于2000字),在提 交刊物原版和抽印版本后,奖励如下:在学校认定的国内权威学 术刊物(即一级学科刊物,又称权威A类)上全文发表的,每篇奖励5000元;在学校认定的权威核心期刊(又称权威B类)上全文发表的,每篇奖励3000元;在学校认定的核心刊物上全文发表的,每篇奖励300元。

C、以四川师范大学署名和独立(或第一作者)身份正式发表,且符合以下5种情形之一的科学研究论文,在提交相关证明后,每篇一次性奖励2000元。

I、被《新华文摘》论点摘要;

II、被《人大复印资料》全文转载;

III、被《中国社会科学文摘》论点摘要;

IV、被《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文摘》摘录(1500 字以上);

V、被《中国社会科学年鉴》(国家一级学科年鉴)全文转载。

D、以上 3 条奖励所涉及的每部(本)著作和每篇论文,均只能就高领取一次,不得重复。

4.科技发明奖

用于奖励在科技发明中取得成绩,得到认可的学生,采用个人申报制,每学年评定一次。由学生工作部(武装部)汇总,提交学校科研管理部门认定。

(1)评定范围受到国家和省(部)级组织的正式鉴定认可或取得国家专利局发明专利的项目。

(2)奖励标准:

每项奖励 500—2000 元。

5.文艺、体育优秀奖

用于奖励在文艺、体育比赛中取得优异成绩的学生。采用个人申报制,每学年评定一次。由学生工作部(武装部)汇总,提 交校团委或其他主管部门认定。

  1. 评奖范围

在政府举行的国家级、省级、市级比赛活动中获得正式名次者。

  1. 奖励标准

国家级(指全国综合性运动会或艺术比赛,全国按类别举行的运动会或艺术比赛按省部级对待)集体项目每项奖励1000—2000元,个人项目500—1000元;省部级集体项目每项奖励500—1000元,个人项目200—500元;

市级集体项目每项奖励300元,个人项目100元。

(3)同一比赛项目参加不同层级比赛获奖,就高奖励一次, 不重复奖励。

6.创新创业奖

用于奖励在开展自主创新创业活动中取得良好的经济、社会效益的学生,每项奖励300—2000元。采用个人申报制,每学年由校团委组织评定一次。

7.道德风尚奖

用于奖励在道德风尚、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在同学中树立榜样的学生。

  1. 评定范围

凡在舍己救人、奋不顾身抢救国家和人民财产;拾金不昧、 积极帮助他人;遵纪守法、坚决同坏人坏事作斗争;假期志愿到 贫困边远地区支教;积极参加各种义工活动等方面做出突出表现的学生。

  1. 奖励标准

原则上采用个人申报和学院推荐相结合的方式,每学年评定一次。每人奖励400元以上(含400元,具体奖励标准视其事迹情况而定)。

8.考研奖

为鼓励学生继续深造,学校设立考研奖。凡报考研究生入学考试的在校全日制本科四年级学生,均可凭研究生招生考试准考证和笔试成绩单申请研究生报考奖(笔试各科目成绩不能为0分或缺考无成绩),每人奖励200元。若成功考取研究生,凭录取通知书,每人再奖励400元。由于相关政策限制,公费师范生及其他明确限制不能在毕业时报考研究生的学生除外。采用个人申报制,每年上半年集中评定一次。

9.出国(境)交流学习奖

为培养具有国际视野和国际竞争力的高素质人才,进一步推 动教育国际化进程,鼓励我校学生出国(境)学习交流与深造, 学校特设立出国(境)交流学习奖。该奖项由学校每年预算约 200万元专项资金,用于资助我校学生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类国际交流合作项目和相关活动,资助对象为我校符合条件的中国籍全日制本科生,详细方案参见《四川师范大学本科学生国际交流学习专项经费资助实施方案》,由学校教务处组织评定。

七、证书与奖金

除考研奖、出国(境)交流学习奖外,学校向其他各项奖学 金、单项奖获得者颁发获奖证书,并记入本人档案。本办法所列全部奖项的奖金,由学生工作部(武装部)会同教务处、计划财务处等部门,按标准和相关规定发放。

八、本办法自2019年秋季学期起施行。

九、本办法由四川师范大学物理与电子工程学院解释。

 

  四川师范大学物理与电子工程学院

 2019年9月

【编辑:物电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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