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认证原则是:
1.建立统一认证体系。发布国家认证标准,做好认证整体规划,
实行机构资质认定,规范认证程序要求,开展认证结论审议,构建科
学有效的统一认证体系,确保认证过程的规范性及认证结论的一致性。
2.注重省部协同推进。教育部和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加强统筹协调,
充分发挥专业化教育评估机构作用,形成整体设计、有效衔接、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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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分批实施的协同机制,确保师范类专业认证工作有序开展。
3.强化高校主体责任。明确高校在专业质量建设方面的主体责任,
引导开展师范类专业自我评估,推动建立专业质量持续改进机制,提
升专业质量保障能力。
4.运用多种认证方法。采取常态监测与周期性认证相结合、在线
监测与进校考查相结合、定量分析与定性判断相结合、学校举证与专
家查证相结合等多种认证方法,多维度、多视角监测评价师范类专业
教学质量状况。
【编辑:物电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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