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师范大学物理与电子工程学院
硕士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细则
第一条 为了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全面提高硕士研究生培养质量,促进硕士研究生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根据财政部、国家发改委、教育部、四川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及校研字(2015)3号《四川师范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办法》,结合物理与电子工程学院研究生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学校统筹利用政府投入、自筹经费、科研经费以及社会捐助等资金,按照奖优、助学的原则分类设立研究生奖助学金。研究生奖学金分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校长奖学金和励志奖学金四大项目设立。
1.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1)奖励对象
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奖励对象是思想品德表现好,学习成绩优、科研能力强的全日制在校学习的二三年级硕士研究生。学校根据每年国家下拨的指标数,符合基本申报条件的研究生人数的比例和培养质量等要素向各培养单位分配候选人名额。学院根据学校下达的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得者候选人名额在全院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报者中优中选优,全院统筹,不分年级、专业分配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候选人名额。
(2)奖励标准
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生20000元/生/年,每年评审确定后一次性发放到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得者个人银行账户。
2.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1)奖励对象
奖励对象为非定向全日制在校学习的各年级优秀硕士研究生。
(2)奖励标准
奖学金等次 |
总资助比例 |
各等次比例 |
资助标准 |
一等 |
占硕士生总数的40% |
20% |
10000 |
二等 |
30% |
8000 |
|
三等 |
50% |
6000 |
每年评审确定后一次性发放到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获得者个人银行账户。
3.校长奖学金
(1)奖励对象
从2014级硕士研究生开始,为了奖励综合素质优异,有较大发展潜力的非定向全日制在校学习研究生,学校设立校长奖学金,奖励面不超过硕士研究生总数的10%。
(2)奖励标准
校长奖学金每人每年奖励标准为该生该学年应交学费金额,每年评审确定以后一次性发放到获奖者个人银行账户。
4.励志奖学金
(1)奖励对象
从2014级硕士研究生开始,学校设立励志奖学金,奖励勤奋好学,综合素质较好,但是未能获得校长奖学金的非定向全日制在校学习的各年级研究生,奖励面不超过硕士研究生总数的40%。
(2)奖励标准
励志奖学金分两个等级设立,分别占指标总额的50%。一等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二等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3000元,在每年评审确定后一次性发放到获奖者个人银行账户。
第三条研究生助学金分国家助学金、“三助”实践助学金、社会资助三类项目设立:
1.国家助学金
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由财政拨款设立,用于资助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所有全日制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硕士生6000元/生/年,根据上级规定按月发放到学生个人账户。
2.“三助”实践助学金
由学校向已完成一年学业并考核合格的研究生申请者提供助研、助管、助教“三助”岗位,根据研究生“三助”表现给予资助。
(1)助研岗位及报酬由导师和各类科研项目负责人提供,学校主管部门按相关规定管理。
(2)助教岗位及报酬由学校和院系提供并按相关规定管理。
(3)助管岗位由各职能部门和院系于每学年末向研究生院(研究生工作部)提供用人计划,研究生院(研究生工作部)统一发布助管选聘通知并组织助管选聘和助管岗位助学金发放等工作。经过选用单位工作考核和培养单位学业考核合格的研究生,工作期间每月发放不低于600元的实践助学金。
3.由社会资金设立的研究生资助项目,实施办法由出资者和学校共同商定。
第四条硕士研究生奖助学金基本申报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品学兼优。
4.积极参与科学研究、社会实践和公益服务。
5.有下列情形之一研究生,取消或暂时停止对其奖助:
(1)思想道德表现不佳或学术行为不端者。
(2)违法或违纪或因品行问题影响学校声誉者。
(3)超过学制规定学习期限或在学期间未经批准自行出国(境)以及休学、退学者。
(4)无故不按时缴费注册者。
(5)师生公认的其它不宜奖助者。
第五条硕士研究生校长奖学金和励志奖学金不能同时由同一研究生兼评获得,但是这两个项目可分别与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等奖助项目兼评获得。
第六条硕士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定办法
1.统考入学的新生,按初试和复试综合成绩排名确定一年级阶段可获得学业奖学金、校长奖学金(或励志奖学金)等奖助。
2.来自“985”、“211”高校的推荐免试生、来自其他高校的本科专业成绩进入所在学校本专业排名前3%(本专业学生数超过150人的成绩排名需进入前三名)的推荐免试生、或三名以上本校本专业教授联名推荐和培养单位特别推荐的专业特长突出(需经过面试和学校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审核认定)的新生,面试成绩优秀且通过大学英语四级考试的,一年级阶段可获得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一等和校长奖学金。
3.其他推荐免试生面试成绩合格者,一年级阶段可获学业奖学金二等和励志奖学金一等。
4.二、三年级研究生各类奖学金实行申请制,由学院评审小组综合考评。
(1)专业课成绩(权重为30%)。专业课包括一级学科必修课程、专业必修课程和专业选修课程。
(2)学术科研成果(权重为50%)。
①成果形式: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成果)、发明创造、专利等。
②成果要求:论文必须是研究生以四川师范大学为第一单位和第一作者身份公开发表的。
③成果统计时间:截止日期为学院规定的学生上报奖学金申请材料之日。
④成果计分标准:
论文发表所在刊物级别 |
分值(分) |
SCI检索一区学术期刊 |
200 |
SCI检索二区学术期刊 |
100 |
SCI检索三区学术期刊 |
80 |
SCI检索四区学术期刊、中国科学 |
60 |
中文权威B类核心期刊,EI收录 |
30 |
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的论文(北大版),专利 |
20 |
一般期刊上发表的论文 |
10 |
(3)其他各方面综合情况(权重为20%)。
①该学年度获得学校学术年会“科研标兵”称号加40分。
②该学年度成功申请到优秀毕业论文培育基金项目加40分。该学年度成功申请学校的学生科研创新基金以及学校的研究生科研创新基金,其中重点项目加20分,一般项目加10分;
③该学年度获得省部级以上竞赛获得一等奖60分,二等奖40分,三等奖30分,获得学校各类竞赛奖励证书的加20分,院级竞赛奖励证书的加10分。
5.已经获得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次年又申报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必须是各个方面的成绩和表现都特别优秀,且各培养单位在考评时不能再叠加该生去年已经用过的学术科研成果,只计算该生本学年度(截止规定的上报申报材料时间)的学术科研成果,并报学校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方可参评。
6.申请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一等和校长奖学金(或励志奖学金一等)的二、三年级研究生,必须作专题学术报告,并公开答辩,公认优秀。获奖后应专心勤学,不得违反培养规定兼职。
第七条学院成立硕士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小组,评审小组负责根据有关规定完善评定办法,统筹评审工作,并协调有关事项。评审小组由严树文、周晓林、侯邦品、季小玲、赵国平、蒋德琼、帅小红、李焕洲、梁文海、谢敏、王强组成。
第八条学院初评结果在学院进行不少于4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提交学校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对学院初评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学院公示阶段向学院评审小组提出申诉,评审小组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如申诉人对学院的答复仍存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学校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提请裁决。
第九条本细则哟由学院评审小组负责解释。
四川师范大学物理与电子工程学院
2016年10月17日
编辑:物理与电子工程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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