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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本科生导师工作的实施细则
[物理与电子工程学院]  [手机版本]  [扫描分享]  发布时间:2020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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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稳步推进我院学生培养工作再上新台阶,达到“三心四能五结合”育人目标,促进本科生“以学为主,全面发展”,在全院学生中实行本科生导师组制度,制定如下实施细则:

一、本科生导师制工作领导小组

学院成立本科生导师组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学院院长担任,领导小组成员由学院党委书记、党委副书记、副院长、各系(教研室)主任、学生工作办公室主任、学院办公室主任、教务主任及所有专兼职年级辅导员组成。具体名单如下:

组 长:侯邦品

成 员:刘恒新  汪闱  刘莉  闫从华  赵永红  蒋德琼 帅晓红  廖磊  贾国柱  李玲  梁文海  黄平  贾玉梅  易红梅  谢颖  赵奕熹  卢德武  李科  梁晨晨  康文杰

二、实施总则

根据《四川师范大学本科生导师制实施意见(试行)》校委发[2015]22号相关文件要求,实施我院的本科生导师工作。

三、实施细则

(一)导师的职责

1、熟悉学分制规定及学籍管理制度,研究相应专业教学计划及开课计划,向学生介绍相应专业的人才培养目标、基本要求及课程结构,指导学生制定切实可行的个人选课、修读计划,帮助学生适应专业学习;

2、指导学生自觉学习有关选课的规定及程序,每个学期根据选课规定及各个学生的实际情况,具体指导学生进行相应的理论学习及实践;

3、实事求是地介绍开课教师的教学科研简况、教学特点以及所开课程的相关信息,引导学生自主选择任课教师及其课程;

4、尊重学生对课程以及相应开课时段、教师的选择,不得强迫学生选或不选某些课程及教师(包括导师本人)。

(二)导师的申请、管理

1、担任本科生导师是我院教师(包括辅导员)的本职工作,凡我院讲师及以上职称的教师(辅导院例外)均有义务服从需要,出任本科生导师;

2、实际申请作为导师者,必须是热爱教育事业、关心爱护学生、履行教师职责、善于教书育人,熟悉教学计划、具有一定科研能力、支持教学改革的在职教师;

3、每年新生入学时,各教研室教师根据自身情况自愿申报本科生导师,并把导师名单及其指导学生名单上报学生工作办公室备案;

4、导师指导学生的工作由学院核定为适当的教学工作量,按学校酬金发放标准给予相应补贴;

5、各教研室在专业技术职务年度考核时,对认真履行导师职责的工作应予以充分肯定,对表现优秀者应给予表彰。对不认真履行导师职责的教师,学院应进行批评教育,仍无改进者,可参考学生意见予以撤换。因不负责任产生严重后果者,按教学事故追究其责任。对导师的考核结果与职称评聘、工资晋升挂钩;

(三)导师的申优

凡是顺利指导学生满一学年的本科生导师,理论上均有资格申报当年的“优秀本科生导师”荣誉称号,但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在指导期间,所带学生参加科研、竞赛并获校级以上奖励者;

在指导期间,所带学生在任一公开学术期刊上发表论文者;

在指导期间,所带学生在当学年学习成绩进步明显,或获得校级奖学金或荣誉称号者;

在指导期间,对指导教师进行考核问卷调查时,优秀率达70%及以上者;

学院将根据以上筛选条件对本科生导师当年的指导工作进行考核,最终由本科生导师领导小组讨论决定出优秀本科生导师候选人,推选到学校进行最后的选拔及表彰。

注:本实施细则的解释权在物电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四川师范大学物理与电子工程学院

 2018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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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物电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