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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评阅规范
[物理与电子工程学院]  [手机版本]  [扫描分享]  发布时间:2017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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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严格按照评分标准进行评阅。

2、对于判断题、选择题和填空题类型的题型,采用同一种方式评阅,并在该大题题首指定位置给出大题题首分并签名。可采取在该小题题首给出得分(正分或零分),卷面上不划×;或在错误的地方划横线。

3、对于名词解释、辨析题、简答题、论述题、计算题、综合应用题等题型,根据评分标准按给分点给正分;大题下有小题的须在小题题首给出小题题首分,并在大题题首指定位置给出大题题首分并签名。若全对,可直接给总分,不必再标注小分。

4、评阅完成后,将各大题题首分誊写至卷首指定位置,计算总分后书写在指定位置,分值书写规范,并在指定位置签名。

5、采用红色笔进行评阅,保持试卷高度整洁。

6、在试卷评阅中不得出现负分,在分数上不得使用任何符号及标示。

7、因判卷、总分错误等原因需对试卷改判时,应由原评阅人进行修改并在修改处签全名或盖蓝色校对章。

8、教师签名原则上应签全名,试卷第一份和最后一份要求每题都要签全名,其余试卷则在第一题和最后一题签全名,其他签姓,总分人都签全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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