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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师范大学大学生学科竞赛管理办法
[物理与电子工程学院]  [手机版本]  [扫描分享]  发布时间:2020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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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师范大学大学生学科竞赛管理办法

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快建设高水平本科教育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能力的意见》(教高〔2018〕2号)等文件精神,为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繁荣学校学术文化,大力培养“三心四能五结合”的创新型、复合型、应用型人才,充分发挥学科竞赛在人才培养中的重要作用,经学校研究,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大学生学科竞赛是指由各部委、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教育部教学指导委员会、高等教育教学会、行业学会(协会),或由专门的竞赛组织机构等单位组织的经学校认定的大学生学科竞赛。

第二条 大学生学科竞赛是实践教学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开展大学生学科竞赛旨在培养大学生团队精神、合作意识和创新创业能力,提升学生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培养学生艰苦奋斗、勇于创新、追求卓越的进取精神,同时通过参与学科竞赛活动,进一步促进人才培养模式、课程教学体系、教学内容和方法等的改革。

第三条 学科竞赛组织坚持部门协同、明确分工、突出重点、兼顾全面的原则。

第二章 竞赛组织管理

第四条 学校成立大学生学科竞赛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学科竞赛的宏观协调管理和指导。领导小组组长由学校校长担任,副组长由学校分管学生工作副书记、分管教学副校长担任,成员由学校学生工作部(武装部)、校团委、人事处、教务处、研究生院、科研处、实验设备与管理处、大学生科技园等部门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教务处,成员由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指定专门人员组成。各参赛学院成立由院长任组长,分管学生工作副书记、分管教学副院长为副组长的学科竞赛工作领导小组。

第五条  学科竞赛工作领导小组工作职责。学科竞赛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校学科竞赛工作的整体规划、政策制定、项目立项评审管理、成果认定等事项决策,确定学校竞赛工作目标计划,审定相关制度和办法,建立定期会议制度,确保大学生学科竞赛工作的顺利推进。

第六条  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1.教务处负责大学生学科竞赛工作学校层面的组织和协调,根据学科竞赛类别确定竞赛具体组织单位,负责组织协调与竞赛相关的校内外资源,负责学科类竞赛项目综合组织和实施,全过程参与牵头单位和项目团队组织开展竞赛相关工作,协助牵头学院组建跨学院指导教师团队、跨学院参赛学生的组织协调。

2.学生工作部(武装部)负责本科学生的组织动员,学科竞赛有关的宣传和活动开展,学科竞赛专项奖学金评定,“十个一”教育养成活动的学时学分政策制定等。

3.校团委负责竞赛相关的学生社团(协会)的组织和活动开展,负责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创青春”中

国大学生创业大赛、“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

赛和大学生艺术节等全校性综合竞赛项目的组织和实施。

4.研究生院负责研究生参加学科竞赛的组织、动员和学生获奖相关政策的制定。

5.人事处负责从学校绩效和职称评审等方面制定激励政策,将教师指导学生学科竞赛成果纳入绩效奖励和职称评审认定。

6.科研处负责将教师指导学生学科竞赛成果纳入科研成果科研分、科研工作量和科研奖励的认定,制定将教师科研成果转化为学科竞赛项目等支持性创新人才培养的政策。

7.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负责构建良好的实验室开放机制,为大学生学科竞赛所需的实验室、实验设备、场地和材料等提供条件保障。

8.大学科技园为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孵化、成果转化为学科竞赛项目提供平台、资金和技术支持。

第七条 学院(单位)工作职责。组建跨学院(学科)竞赛指导委员会;负责竞赛项目的具体组织实施,选聘项目负责人,制定项目预期目标,组织竞赛培训;提供竞赛所需的实验室、仪器设备、场地和耗材等必要条件;承办省级及以上竞赛;做好竞赛的总结和交流工作。

第八条  竞赛项目团队主要职责。学科竞赛由项目牵头学院(单位)具体负责,按项目制方式进行组织和管理。项目团队负责制定竞赛项目实施方案;负责参赛学生的组织、培训、选拔、指导工作,组建跨年级、跨层次竞赛梯队,形成赛前赛后不间断竞赛组织运行模式;分析研判竞赛项目有关情况,做好赛前准备、赛中指导、赛后总结反思等工作。

第九条  对已形成规模的学科竞赛,鼓励通过开设通识教育选修课、纳入学生“十个一”教育养成活动等方式进行赛前组织和培训。

第十条  充分发挥学生社团作用或根据竞赛项目设置兴趣协会,采取学生自我管理模式,协助竞赛指导教师(团队)招募、管理学生参加竞赛,引导提升学生参加各类竞赛活动的积极性。

第三章 竞赛类别认定

第十一条  学校竞赛项目分为A、B、C 三类。其中A类为《中国高校创新人才培养暨学科竞赛评估排行榜》当年发布认定的大学生学科竞赛项目;B类为由四川省教育主管部门当年发布组织举办的各类大学生学科竞赛项目,或学校认定的全国大学生艺术节等国家级重要竞赛项目;C类为教育部各教育指导委员会、或高等教育学会(协会)举办的大学生学科竞赛项目,以及经校学术委员会教学指导专门委员会认定的有较大影响的竞赛项目。

第十二条  学校鼓励学院结合专业人才培养需要,自行组织参加其他类别的学科竞赛活动,根据学校有关规定,纳入学生创新创业学分、通识教育选修学分认定或“十个一”教育养成活动学分学时累计。

第四章 竞赛经费

第十三条  为确保竞赛工作顺利进行,学校每年安排竞赛项目专项经费,用于资助竞赛的组织、培训和参赛。

第十四条  竞赛经费主要用途包括学院(部门)承办A类、B类竞赛所需的经费、校外专家指导费、参赛报名费、差旅费,以及竞赛期间需要的其它费用;竞赛期间指导教师、学生出差补助标准按照计划财务处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学校鼓励学院(单位)申请承办有关学科竞赛,经学校批准同意,从经费和资源条件上给予支持和保障。

第五章 竞赛激励

第十六条  竞赛项目组织

1.竞赛项目组织管理绩效奖励。学科竞赛按项目制方式进行组织和实施,学校对在A类竞赛中组织有力、成效显著的学院(单位),根据年终考核结果给予奖励。

2.竞赛研究立项。学校鼓励教师(或团队)加强对大学生学科竞赛进行研究,由竞赛组织单位或项目团队提出,经学校审定,给予校级教改项目立项,用于竞赛项目团队开展竞赛研究、培训交流、成果出版等方面的资助。

第十七条  参赛学生奖励

1.奖学金奖励。对参加C类及以上大学生竞赛获奖学生,纳入四川师范大学奖学金单项奖予以奖励。

2.高级别获奖奖励。对参加A类竞赛获奖的学生(含研究生)按以下标准另行给予奖励:

(1)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金、银、铜奖每项分别奖励2、1、0.8万元;

(2)创青春中国大学生创业大赛、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比赛、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ACM-ICPC国际大学生程序设计大赛一、二、三等奖每项分别奖励0.8、0.5、0.2万元;

(3)其他A类竞赛(现场类)一、二、三等奖每项分别奖励0.5、0.2、0.1万元;

(4)作品类竞赛奖励按现场类竞赛的50%计。

3.学分认定。根据《四川师范大学学生创新创业学分认定与管理办法》的规定,参赛获奖学生可申请创新创业学分,该学分可替换通识教育选修课程学分和专业选修课程学分;前期参加竞赛培训的学时根据《四川师范大学关于在本科学生中实施“十个一”活动的通知》等有关文件规定,纳入“十个一”教育养成活动学分学时进行累计。

4.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

(1)参加全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获得国家级奖项的项目负责人在大四时可直接取得免试攻读硕士学位资格;

(2)参加A类、B类学科专业竞赛获省级一等奖及以上的学生,在其他条件满足下,在大四时可参加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特殊学术专长人才培养项目”的竞争

5.鼓励学生将学科竞赛相关内容申报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大学生科研创新等项目。以竞赛内容申报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大学生科研创新项目的,优先推荐国家级和省级项目,竞赛获奖成果可作为项目结题成果进行认定。

6.学生学科竞赛获奖项目产生的学术成果经学院分学术委员会审核,与本专业相关,并符合专业毕业要求的,经学生申请,指导教师签字,学院分学术委员会认定,可申请替代毕业论文(设计)。

第十八条 学生学科竞赛获奖指导教师(或团队)奖励

1.指导学生参加A类、B类学科竞赛获奖的第一指导教师,在职称评定时给予相应成果的认定。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学术成果替代标准具体参照《四川师范大学一级学科教师职务评审申报条件》、直接认定条件具体参照《四川师范大学教学研究型职称评定直升办法》文件规定执行。

2.指导学生参加A类、B类学科竞赛获奖成果,按相应科研成果给予科研工作量认定,具体标准参照《四川师范大学基础科研奖励认定暂行办法》文件规定执行:

  1. 指导学生获全国“互联网+”创新创业大赛金、银、铜奖每项分别计100、50、30分。

  2. 指导学生获四川省“互联网+”创新创业大赛金、银、铜奖每项分别计24、12、6分。

  3. 指导学生获全国高校创新人才培养暨学科竞赛项目获奖(A类)一、二、三等奖每项分别计50、30、12分。

  4. 指导学生获全国高校创新人才培养暨学科竞赛项目省级和区域选拔赛、全国大学生艺术节竞赛一、二、三等奖每项分别计12、6、2分。

  5. 指导学生获四川省教育主管部门主办的学科竞赛项目(非A类选拔赛)、C类学科竞赛一、二等奖每项分别计6、2分。

  6. 作品类竞赛按上述同类竞赛的50%计分。

    3.指导学生参加大学生学科竞赛,获高级别竞赛奖励,参照《四川师范大学高级别科研奖励暂行办法》文件规定执行:

    (1)指导学生获全国“互联网+”创新创业大赛金、银、铜奖每项分别奖励5、3、1万元。

    (2)指导学生获四川省“互联网+”创新创业大赛金、银、铜奖每项分别奖励1、0.5、0.3万元。

    (3)指导学生获全国高校创新人才培养暨学科竞赛项目获奖(A类)一、二、三等奖每项分别奖励3、1、0.5万元。

    (4)指导学生获全国高校创新人才培养暨学科竞赛项目省级和区域选拔赛、全国大学生艺术节竞赛获奖一、二等奖每项分别奖励0.5、0.3万元。

    (5)作品类竞赛按上述同类竞赛的50%计。

    4.根据四川省教育厅的规定,指导学生获全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国家级奖项的指导教师(或团队),其项目成果认定为校级教学成果一等奖,并直接获得下一轮高等教育四川省教学成果奖推荐资格;指导学生获四川省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金、银奖的指导教师(或团队),在四川省省级教改项目立项时,可直接申报省级教改项目(以创新创业为主要内容),申报名额单列。

    5.学科竞赛培训按课程开设的,可计算教学工作量。

    6.对指导学科竞赛成绩优异的教师,可在年度考核、评优评奖、推荐评选教学类个人荣誉及教学改革项目等方面予以倾斜。

    第十九条 学院在竞赛项目活动组织过程中,应按照规范化、项目化、课程化的思路进行建设。对于参加三届以上的竞赛项目,学院应当按照高阶性、创新性和挑战度要求,建设创新实践类高阶课程,面向适宜学生开设。根据完成情况和建设基础,学校按课程建设相关项目进行建设支持。

    第二十条 所有竞赛项目最高奖均记为一等奖(金奖),如赛事奖项设置特等奖,视为一等奖,其余奖项级别逐级降低;获同一竞赛项目不同级别竞赛奖项,按照最高奖励标准执行,不重复计算。

    第六章 竞赛考核

    第二十一条 学校将大学生学科竞赛获奖作为学院(含牵头单位和项目团队)年度目标绩效考核重要指标,根据年度工作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

    第二十二条 学校在年终对各竞赛项目组织实施情况、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对开展大学生学科竞赛项目优秀组织单位、优秀指导教师(团队)进行评选和表彰。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学生工作部(武装部)、校团委、研究生院等相关部门负责解释,本办法自2019年起开始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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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物电学院